這世界有多東西我們不理解的事情!!


會覺得很扯


就像是正妹的男友往往都不是帥哥


(就像網路上這一位讓我們非常覺得佩服的勵志哥)


男香水推薦  


 


而帥哥身邊的女友也往往不是大正妹(當然正不正是見人見智啦)


然後各位就會開始想最新的男香水推薦讓人產生舒適、放鬆且歡愉的感覺


這個正妹可能那個男的很有錢才追得到?


這個帥哥可能是那個女生很溫柔賢淑才會很喜歡?


或者是可能是有特別的地方吸引著她?


最新的男香水推薦讓人產生舒適、放鬆且歡愉的感覺


什麼原因都是有可能的!!


最新的男香水推薦讓人產生舒適、放鬆且歡愉的感覺


但是有一件事情我敢肯定各位我一說你就會發現


你喜歡的人就是會有一股吸引你的味道!!


不是那種很濃的香水味 讓人產生舒適、放鬆且歡愉的感覺


會想呆在他(她)身邊 再久也不會不耐煩那種感覺


我想各位應該了解到我在說什麼


我個人非常有GOOGLE的精神(網路上查了好多的資料)


查到可能是費洛蒙產生的作用


(有興趣可以去看維基百科等資料查一下喔)


不過各位可能也會想


那為什麼有些人噴了香水反而你會不喜歡靠近??


這個我也有查


要嘛就是很單純的香水要不然就是,不會吸引人類的費洛蒙


(可能是豬的還是其他動物的 豬的費洛蒙可是只會吸引到豬喔)


就像下面這部新聞影片那樣爆料出九成都假的(沒有吸引帥哥 反而可能到吸引豬哥…)



所以我就查了一下台灣哪裡有真的在賣人類費洛蒙香水


我就只找到這一家是最多人推薦 而且網站上有特別說明的:


第六感 人類費洛蒙:http://goo.gl/v74NMd


你可以在上面的網站上找到這一段內容:


人類的費洛蒙可以在對方無法察覺的情況下增加異性的吸引力,舒緩使用者的負面情緒壓力,


提升正面情緒,增加自信。


本公司所有系列產品均保證含有這項能夠提升異性吸引力,自信魅力與幸福感的專利成分 -> 人類費洛蒙 ...


另外有幾部影片有關費洛蒙的實驗與分享


我覺得滿適合給想戀愛的人一個很重要的參考~


像是有一個實驗 挑了二對雙胞胎(男的女的各一對)去參加聯誼約會


讓二對雙胞胎各其中一位噴上費洛蒙香水


理論上正常來說雙胞胎吸引力應該差不多


不過你看完影片會發現結果卻是非常驚人喔!!



還有一部影片叫女人不壞就有提到:我們可以利用費洛蒙操控愛情的感覺


神奇喔!!(希望各位有興趣多找找網路上的相關資料 你會發現費洛蒙真的很屌)



還有好多好多的影片分享著費洛蒙會影響到愛情


人與人之間的吸引力


所以不是說隨便買瓶香水有香味就是費洛蒙香水


而是指有人類費洛蒙的香水才是真的費洛蒙香水


以剛剛我推薦的網站為例子


第六感 人類費洛蒙:http://goo.gl/v74NMd


你會發現在他的購物頁面上


居然有看到女用系列、男用系列、社交系列跟同志系列


各位網友 看你想用在什麼方面


相信可以試試看 如果真的超有效的


(我相信有用的東西不會貴 沒有用的東西再便宜也浪費錢這個道理)


希望你能多推薦給你的好朋友試試


因為費洛蒙對很多人來說 是非常棒的聖品


尤其是使用過後你就知道


(記得不要沉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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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送房 有負擔的贈與划算嗎?
理財周刊作者文.莊孟翰(顏瓊真整理) | 理財周刊 – 2015年6月12日 下午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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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送房 有負擔的贈與划算嗎?觀賞相片
父母送房 有負擔的贈與划算嗎?
Q:台北蔣先生問:父母常以買房方式來贈與子女,幫助子女成家立業之外,男香水推薦也能達到節稅功能,「附有負擔之贈與」即是常見案例,亦即約定房貸由兒子承接,請問贈與稅要如何計算?
A: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舉例說明:在解析之前,應先了解一下法令相關規定。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有關「扣除額」的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另第22條有關「免稅額」的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贈與稅的計算公式為:(贈與總額-扣除額-免稅額)×稅率10%=應納贈與稅
就蔣先生所問的「附有負擔之不動產贈與」舉兩個案例說明如下:
【情況1】一般情況贈與試算
◆不動產市價1,500萬元 ◆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合計900萬元
【情況2】附負擔不動產贈與試算 說明:父親以自有現金1,000萬元及向銀行貸款500萬元購買市價1,500萬元之不動產,再將此不動產及房貸一起贈與子女,以後這間房子的房貸由子女繳納。 ◆不動產市價1,500萬元 ◆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合計900萬元
◆房貸500萬元 由【情況1】及【情況2】兩範例可知,善用「贈與附有負擔」後,可大幅降低贈與稅應納稅額(由68萬元降至18萬元)。
但因房地合一新稅制甫於6月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即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因此,日後售屋時,則要男香水推薦小心「賣價減買價,財產交易所得變大」的問題。
因為多年後,若子女要出售此受贈之不動產時,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是以當時父親申報贈與稅時的價值作為子女的取得成本,即是以900萬元所包含的「房屋評定現值」當房屋部分的取得成本,而非依當時房屋部分的市價,亦即減項─房屋男香水推薦取得成本降低,導致出售不動產之財產交易所得變高。
舉例來說:若贈與時的房屋評定現值為450萬元(市價為750萬元),日後出售該不動產,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所使用的原始取得成本即為450萬元。若房屋部份的售價為750萬元,即會產生財產交易所得300萬元,必須課徵5~45%的所得稅。
實質結果:雖然房屋的贈與稅課稅基礎低估了300萬元價值,節省了贈與稅(稅率10%),但日後財產交易所得稅(稅率5~45%)增加。最終出售後究竟有利或不利,尚不一定。
此外,還得注意以下3大事項:
一、受贈人必須有還款及支付貸款利息的資力:
若A無工作、工作所得偏低或國稅局查調其歷年所得都不高,突然受贈一筆附有負擔之不動產,若國稅局認為A無償還能力,會調整此筆贈與稅申報,剔除原先贈與人申報之附有負擔扣除額,故申報扣除附有負擔扣除額,實務上需提出受贈人所得證明等文件。
二、贈與行為發生後再借貸的款項,無法以附有負擔方式扣除: 主張「附有負擔贈與」,受贈人負擔部分必須於贈與時即已「同時」存在。父母在申報贈與時若主張此不動產之房貸將由其子女(受贈者)承擔,但國稅局發現此筆向銀行的貸款是在男香水推薦贈與日後才進行申請,則國稅局會調整此筆贈與稅申報,剔除原贈與人申報之附有負擔扣除額並對贈與人補稅。
三、資金有無回流跡象(即附有負擔之債務日後並非係真實由受贈人償還):
若父親(贈與人)贈與不動產予子女時,主張贈與標的有設定抵押權予丁君,該贈與附有負擔,應予以扣除。倘若國稅局發現丁君並不知該債務轉由他人負擔;其次,雖然子女有將部分債務金額轉與父親,但父親並無法證明此筆金額的確有償還丁君時,國稅局就會將父親原先主張的附有負擔扣除額剔除,並補發新稅單予其父,補徵因先前扣除附有負擔部分而少徵之贈與稅。
「審閱期」攸關權益,買屋前宜堅持
Q:新北市莊小姐問:何謂審閱期?簽訂預售契約前應注意哪些事項?
A:莊孟翰答: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定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建設公司簽定之不動產買賣契約,屬於定型化契約的一種,對於應否預留契約審閱期間,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為:
按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定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男香水推薦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此外,依內政部103年4月所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以及101年10月所公布之「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規定,不論是預售屋或成屋,契約審閱期間均為「至少五日」。
因此,簽訂契約前應預留審閱期,並確實了解契約條文內容細節,如有疑問,不妨先請教律師、代書或房地產專家後,再行簽約。父母送房 有負擔的贈與划算嗎?
理財周刊作者文.莊孟翰(顏瓊真整理) | 理財周刊 – 2015年6月12日 下午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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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舉例說明:在解析之前,應先了解一下法令相關規定。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有關「扣除額」的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另第22條有關「免稅額」的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贈與稅的計算公式為:(贈與總額-扣除額-免稅額)×稅率10%=應納贈與稅
就蔣先生所問的「附有負擔之不動產贈與」舉兩個案例說明如下:
【情況1】一般情況贈與試算
◆不動產市價1,500萬元 ◆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合計900萬元
【情況2】附負擔不動產贈與試算 說明:父親以自有現金1,000萬元及向銀行貸款500萬元購買市價1,500萬元之不動產,再將此不動產及房貸一起贈與子女,以後這間房子的房貸由子女繳納。 ◆不動產市價1,500萬元 ◆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合計900萬元
◆房貸500萬元 由【情況1】及【情況2】兩範例可知,善用「贈與附有負擔」後,可大幅降低贈與稅應納稅額(由68萬元降至18萬元)。
但因房地合一新稅制甫於6月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即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因此,日後售屋時,則要小心「賣價減買價,財產交易所得變大」的問題。
因為多年後,若子女要出售此受贈之不動產時,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是以當時父親申報贈與稅時的價值作為子女的取得成本,即是以900萬元所包含的「房屋評定現值」當房屋部分的取得成本,而非依當時房屋部分的市價,亦即減項─房屋取得成本降低,導致出售不動產之財產交易所得變高。
舉例來說:若贈與時的房屋評定現值為450萬元(市價為750萬元),日後出售該不動產,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所使用的原始取得成本即為450萬元。若房屋部份的售價為750萬元,即會產生財產交易所得300萬元,必須課徵5~45%的所得稅。
實質結果:雖然房屋的贈與稅課稅基礎低估了300萬元價值,節省了贈與稅(稅率10%),但日後財產交易所得稅(稅率5~45%)增加。最終出售後究竟有利或不利,尚不一定。
此外,還得注意以下3大事項:
一、受贈人必須有還款及支付貸款利息的資力:
若A無工作、工作所得偏低或國稅局查調其歷年所得都不高,突然受贈一筆附有負擔之不動產,若國稅局認為A無償還能力,會調整此筆贈與稅申報,剔除原先贈與人申報之附有負擔扣除額,故申報扣除附有負擔扣除額,實務上需提出受贈人所得證明等文件。
二、贈與行為發生後再借貸的款項,無法以附有負擔方式扣除: 主張「附有負擔贈與」,受贈人負擔部分必須於贈與時即已「同時」存在。父母在申報贈與時若主張此不動產之房貸將由其子女(受贈者)承擔,但國稅局發現此筆向銀行的貸款是在贈與日後才進行申請,則國稅局會調整此筆贈與稅申報,剔除原贈與人申報之附有負擔扣除額並對贈與人補稅。
三、資金有無回流跡象(即附有負擔之債務日後並非係真實由受贈人償還):
若父親(贈與人)贈與不動產予子女時,主張贈與標的有設定抵押權予丁君,該贈與附有負擔,應予以扣除。倘若國稅局發現丁君並不知該債務轉由他人負擔;其次,雖然子女有將部分債務金額轉與父親,但父親並無法證明此筆金額的確有償還丁君時,國稅局就會將父親原先主張的附有負擔扣除額剔除,並補發新稅單予其父,補徵因先前扣除附有負擔部分而少徵之贈與稅。
「審閱期」攸關權益,買屋前宜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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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簽定之不動產買賣契約,屬於定型化契約的一種,對於應否預留契約審閱期間,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為:
按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定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此外,依內政部103年4月所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以及101年10月所公布之「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規定,不論是預售屋或成屋,契約審閱期間均為「至少五日」。
因此,簽訂契約前應預留審閱期,並確實了解契約條文內容細節,如有疑問,不妨先請教律師、代書或房地產專家後,再行簽約。工廠灰姑娘告贏惡老闆 討回積欠的薪資還有…勞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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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作者葉瑜娟 | 風傳媒 – 2015年9月21日 上午10:46

「我知道他的薪水,可是那時候並不知道基本工資這一塊,一般我們也不會去查,以前我們都笨笨的阿,不像現在比較聰明會去看基本工資多少,反正有工作就好,哪有說還計較多少。」
問起小玲應徵上一份工作的情形,小玲說當時只知道這個工作的薪水不高,但當時並不知道有基本工資的規定,如果不是在50幾歲時與公司打了一場官司,也許小玲到現在都還不知道,自己過去應徵的許多工作薪資都遠低於基本工資。
53歲的小玲和47歲的小高才剛脫離一段極不平等的僱傭關係,2人都是工作20幾年來第一次這麼「不聽話」,但這一次的不聽話幫小玲及小高贏回了許多東西,不僅有公司積欠的薪資、加班費及退休金,也喚醒了她們最珍貴的勞動意識。
惡質資方遷廠 耍手段開除不聽話員工
故事是這樣開始的,小玲和小高原先在新北市的一家電子公司工作,薪水須加上各項津貼才勉強搆到當時的基本工資18K,有一天,這家公司突然宣布在桃園設立了新廠,要部份員工移到新廠工作,但除了交通車外,什麼補償都沒有,額外的通勤時間也不能算作工時。
為了到新廠工作,工人每天7點半就必須集合搭車,要工作到晚上6點才能坐交通車回台北,等於工人每天須多花2個小時通勤,小高、小玲及另外7位員工不想過去新廠,因而向公司反應無法配合。公司便要她們全部進到一間會議室裡等消息,等了2、3天後,就接到公司公文指控她們曠工,她們向公司表明想進工廠工作,公司卻仍叫她們繼續在會議室裡等消息,幾天後小玲及小高又收到公司予以免職的公文。
小高--專訪
47歲的小高才剛脫離一段極不平等的僱傭關係。(吳逸驊攝)
小玲描述當時雖然生氣卻又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好在後來透過親友認識她們口中的「林大哥」-工運人士林子文。林子文檢視她們的勞動狀況後才發現問題重重,不僅薪資不到基本工資、長期超時加班,就連勞退提撥金額也不對,向勞工局檢舉後,小玲、小高及其他4位同事也開始跟公司打確認僱傭關係的官司。
為了打官司 忍受冷嘲熱諷回公司上班
一審宣判小玲等人贏了,但公司不服審判再提上訴,為了確認僱傭關係,小玲及小高等提訴訟的6人只能再硬著頭皮回公司上班。
「那時再回去做,心裡真的很煎熬」,想起當時回公司上班的日子,小玲心有餘悸地說。對小玲及小高來說,每天上班路途都好比戰場,從坐上交通車開始,其他同意遷廠的工人不時提到,「有些人跟公司打官司打了半天,最後還不是要回來看公司臉色」,只要小玲她們稍微回嘴,其他工人馬上跑回公司告狀。而到了公司,又是一連串折磨的開始,公司分別約談6位參與訴訟的工人,就像特務偵訊犯人一般,有時摸頭說要幫工人還債,有時恐嚇說如果繼續打官司未來會找不到工作,有時質問工人怎麼有錢找律師,就希望能從工人口中問出是誰帶頭去找工會及勞工局幫忙的,更以業務調整名義,要將工人調到倉庫去。
公司偵訊軟硬兼施 只想套出誰是「主謀」
面對公司的軟硬兼施,小玲及小高各有一套因應辦法。小高說自己常跟公司講道理,公司問什麼她都回答得出來,好比公司要求和解時,她就說,「要和解可以啊,但一定要我的律師在場」,公司試了好幾次,發現都拗不過她,認為是她帶頭抗爭,便將她開除了,由於律師曾再三告誡她們,被開除沒關係,但千萬不能自己主動離職,因此被開除彷彿象徵著勝利,小高開心地說,「終於不用每天被他折磨了!」
小玲則說,自己是用比較低的姿態回應公司。像是公司說,有人指她帶頭找工會,她一派無辜地說,「我不知道啊!我看起來像這麼厲害嗎?」當公司要調她去倉庫,她則是不斷強調擔心自己會出錯,哀求公司不要調職。
6人打官司 幫全體員工討回工資
最終小玲及小高贏了這場與公司間的漫長拉鋸戰,全體工人因而成功討回公司少給的工資及提撥金,其中也包括在交通車上對小玲及小高冷嘲熱諷的那一群人。
經歷了這一場與公司的對抗後,小玲及小高開始意識到勞動權益的重要性。小玲說她現在會去上工會的勞健保課,看到早餐店以60元時薪徵人,還會去質問怎麼那麼低,也會勸女兒不要向惡質資方低頭;而小高認為,民間還是有太多薪水不到基本工資的職缺,政府除了被動地等人檢舉外,也應主動出擊,才能真正改善低薪的情況。
【案例1】孩子大了負擔輕 才敢站出來
「如果我們小孩都還在讀書需要用錢的話,根本不可能跟他這樣子(指打官司)。」談起為何選擇站出來與公司對抗,小玲及小高說,許多人自願離職的原因都是孩子年紀小、又有房貸要付,加上只領20K的基本工資,經濟負擔非常大,與其花時間與公司抗爭,不如趕快辭掉在附近重新找工作,但她們認為,總是要有人跳出來,否則永遠都還是會有勞工被公司欺壓,正好現在孩子都大了、負擔也比過去輕,才有辦法站出來。
「那時候想說豁出去了!貸款還完了,小孩子也開始幫忙賺錢了,比較沒有壓力,才勇敢站出來打這個官司。不然以前有房屋貸款壓力什麼的,根本就不敢出來啊!」小高說,過去小孩還在念書時,每個月近2萬元的基本工資,需支付1萬多元的房貸、全家的伙食費及交通費等,就算再節儉,也很難維持收支平衡,但小高不斷說自己「還算幸運」,在過去景氣好時有很多加班機會,能夠靠著沒有假日的瘋狂加班賺上3、4萬元來維持家計,但提起現況,她不禁感慨,「從金融海嘯過後,許多廠商遷到中國,就沒有這麼好了!」
20150912-004-SMG0035-風數據-基本工資-小高小檔案

【案例2】累了一輩子 想過一下自己的生活
而與小高相比,小玲的經濟負擔更為吃重。小玲和小高一樣須獨力撫養2個小孩,除了每個月近1萬元的房租及水電外,小玲還有1位因故成為植物人的哥哥住在安養院,每月還須支付15000元的安養費,每月支出動輒3萬,幾乎是小玲所領工資的2倍。
「所以我那時候兼兩份工作,8點上班、5點半下班,又趕到另一個地方去做,6點做,做到半夜2點多才下班,回去洗個澡、洗個頭已經快要天亮了!一天睡不到3小時,很累阿!真的很累!」當時小玲為了賺到足夠的生活開銷,只能在白天工廠下班後到卡拉OK店幫人煮飯,這份工作同樣提供18000多元的基本工資,儘管每天睡不到3小時,但終究能掙得3萬多元勉力維持基本生活。
20150912-005-SMG0035-風數據-基本工資-小玲小檔案

其實不論是小玲的兼差或小高的瘋狂加班,都是透過1人當2人用、實質做2份工作來養活自己與家人,也意味著2份基本工資或許才能「照顧勞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
「有時候我都在想,為什麼要過得那麼辛苦?」小玲說,小時候爸爸開計程車,家裡比較窮,她從小學就開始幫忙家務,繼母時常一大早挖她起床洗車,當時她總想著,如果能早點幫忙家裡賺錢,也許就能得到繼母多一點的疼愛,因此一直想著不要讀書要趕快幫忙賺錢,國中開學的那天,老師甚至追到家裡來問怎麼沒有報到,她就躲進廁所裡,跟爸爸說自己要幫忙賺錢不要讀書。
「每次我都跟我兒子講說你媽就是沒讀書,所以一輩子只能當作業員,所以你們就是要用功讀書、坐辦公桌,不要像我這麼累,才賺那一點錢,我都這樣跟我兩個小孩講…我兒子也跟我講說,『媽你不要那麼累啦!我去貸款就好!』但我不要,我不要讓你們一出社會就有壓力在…。」也許是過去沒有選擇繼續升學的缺憾,讓小玲咬緊牙根也不要小孩申請就學貸款,談起過去所吃的苦,小玲不禁哽咽了起來。
「我經常跟我的小孩講說,媽媽想要放假、過一下自己想過的生活,一輩子到現在50幾歲了,終於可以去學一些東西,那天我看到我們電梯口貼農會家政班,就想說要去,以前都沒有機會為自己、為興趣去學一點東西…,」小玲繼續說著,而小高在一旁溫柔地安慰她,不斷說著「沒關係啦!都熬出頭了!」
聽著小玲及小高的故事,忍不住想起人們討論低薪時最常提到的「領XX的人都是自己不努力」及「愛拚才會贏」兩句名言,也許現行的基本工資就是要提醒人們只有夠努力、努力到全年無休、努力到每天只睡3小時,才配擁有一份足以養活自己及家人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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