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界有多東西我們不理解的事情!!


會覺得很扯


就像是正妹的男友往往都不是帥哥


(就像網路上這一位讓我們非常覺得佩服的勵志哥)


求愛訊息  


 


而帥哥身邊的女友也往往不是大正妹(當然正不正是見人見智啦)


然後各位就會開始想求愛訊息非嘗試不可的迷人香氛


這個正妹可能那個男的很有錢才追得到?


這個帥哥可能是那個女生很溫柔賢淑才會很喜歡?


或者是可能是有特別的地方吸引著她?


求愛訊息非嘗試不可的迷人香氛


什麼原因都是有可能的!!


求愛訊息非嘗試不可的迷人香氛


但是有一件事情我敢肯定各位我一說你就會發現


你喜歡的人就是會有一股吸引你的味道!!


不是那種很濃的香水味 讓人產生舒適、放鬆且歡愉的感覺


會想呆在他(她)身邊 再久也不會不耐煩那種感覺


我想各位應該了解到我在說什麼


我個人非常有GOOGLE的精神(網路上查了好多的資料)


查到可能是費洛蒙產生的作用


(有興趣可以去看維基百科等資料查一下喔)


不過各位可能也會想


那為什麼有些人噴了香水反而你會不喜歡靠近??


這個我也有查


要嘛就是很單純的香水要不然就是,不會吸引人類的費洛蒙


(可能是豬的還是其他動物的 豬的費洛蒙可是只會吸引到豬喔)


就像下面這部新聞影片那樣爆料出九成都假的(沒有吸引帥哥 反而可能到吸引豬哥…)



所以我就查了一下台灣哪裡有真的在賣人類費洛蒙香水


我就只找到這一家是最多人推薦 而且網站上有特別說明的:


第六感 人類費洛蒙:http://goo.gl/v74NMd


你可以在上面的網站上找到這一段內容:


人類的費洛蒙可以在對方無法察覺的情況下增加異性的吸引力,舒緩使用者的負面情緒壓力,


提升正面情緒,增加自信。


本公司所有系列產品均保證含有這項能夠提升異性吸引力,自信魅力與幸福感的專利成分 -> 人類費洛蒙 ...


另外有幾部影片有關費洛蒙的實驗與分享


我覺得滿適合給想戀愛的人一個很重要的參考~


像是有一個實驗 挑了二對雙胞胎(男的女的各一對)去參加聯誼約會


讓二對雙胞胎各其中一位噴上費洛蒙香水


理論上正常來說雙胞胎吸引力應該差不多


不過你看完影片會發現結果卻是非常驚人喔!!



還有一部影片叫女人不壞就有提到:我們可以利用費洛蒙操控愛情的感覺


神奇喔!!(希望各位有興趣多找找網路上的相關資料 你會發現費洛蒙真的很屌)



還有好多好多的影片分享著費洛蒙會影響到愛情


人與人之間的吸引力


所以不是說隨便買瓶香水有香味就是費洛蒙香水


而是指有人類費洛蒙的香水才是真的費洛蒙香水


以剛剛我推薦的網站為例子


第六感 人類費洛蒙:http://goo.gl/v74NMd


你會發現在他的購物頁面上


居然有看到女用系列、男用系列、社交系列跟同志系列


各位網友 看你想用在什麼方面


相信可以試試看 如果真的超有效的


(我相信有用的東西不會貴 沒有用的東西再便宜也浪費錢這個道理)


希望你能多推薦給你的好朋友試試


因為費洛蒙對很多人來說 是非常棒的聖品


尤其是使用過後你就知道


(記得不要沉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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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評業:國銀注意海外曝險
中時電子報作者記者陳碧芬╱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4月9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記者陳碧芬╱台北報導】
國銀融資部位向來最大、回收最穩定的房屋貸款,預估將被風險最高、增速最快的海外放款部位超越。惠譽信評8日表示,本國銀行來自房貸的系統性風險壓力正獲得抑制,但境外曝險相對快速增加,各機構需要提升獲利與吸收損失的能力。
中華信評也強調,國銀向海外市場拓展能否如願成功求愛訊息,關鍵點在於資本條件。
根據惠譽的分析,2009∼2014年間,國銀的房貸總部位每年平均增長2%,房貸占總貸款比則從29%下降到24%;全國房價在這5年間,平均年成長10%,僅台北地區曾在2009年達23.6%、隔年續漲17.1%。
換句話說,台灣的房價呈現急遽成長,房貸則逐年減少,房價和房貸變動趨勢出現脫鉤現象,不同於香港和新加坡。
惠譽金融機構評等部分析師周筱娟表示,財金部會連續對房貸祭出審慎信用措施,金管會也實施非自住房貸之風險權數百分之百計算,風險倍數資本金要求也比其他國家多很多,都帶給國銀走過房貸的風險高峰。
且2009年遺產稅調降,國人自海外匯回資金,投入購屋用不到銀行貸款,房價仍持續居高。現在房市已在降溫,國銀的求愛訊息房貸風險屬於可控管的水準。
惠譽副總經理黃嬿如指出,至於海外曝險快速上升,主要來自大陸市場相關規範的放寬,預估在2016年,國銀的海外放款部位占總放款餘額將成長至19%,較2009年間多出1倍,取而代之,成為國銀最大的新增風險。
中華信評分析師藍于涵指出,大陸是金融業最大海外市場、也是最大的海外曝險地區,金管會近來的態度已對其有所保留,能減緩業者日益升高的風險集中性,但真正化解海外放款曝險危機,關鍵點仍在強求愛訊息化金融業的資本實力。《不動產玲瓏集》催生不動產登記法
台灣新生報台灣新生報 – 2015年1月26日 上午12:00
推薦67
因為民國九十四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六○○號解釋文,指正我國不動產所有權之登記及其測量相關程序,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至為重要,應該以法律明確定之,而目前我國不動產登記和測量程序,僅以土地法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土地登記規則」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係屬授權之法規性行政命令,並非法律位階;爰近期內政部急起直追正研議擬具「不動產登記法」,以解決我國不動產登記的「適法性」和「合憲性」,值得鼓舞讚聲。
去年,內政部官員表示:「公設到底該如何登記?如何計價?的確引起各方關切。政府正在研擬修訂不動產登記法,預計最快明年送立法院,將朝向公平合理,並且與國際接軌。若要與國際接軌,將公設排除在權狀登記坪數外,求愛訊息不併入室內坪數,是最可能的修法方向。換言之,建商無法再將公設灌水到房屋坪數內,民眾也不需要花與室內一樣高的價格買公設。」但又表示:「全台有八百多萬棟房屋,修改公設登記制度,茲事體大,目前無法透露太多修法內容。」
目前,內政部研議之「不動產登記法」,確實朝向「共有部分不登記」之方向,詳參「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第四十五條所述:「各區分所有權人得就其專有部分申請權利登記,共有部分之權利不予登記。」內政部針對共有部分權利不予登記,擬具的理由是:「對於區分所有建物之登記範圍係參酌外國立法例,並衡酌專有部分之登記範圍能與區分所有權人實際使用空間相符及,並避免產生虛坪計入交易範圍之爭議」;所以,共有部分之產權不予登記。
好大的一項登記制度大變化噢!竟然毫無配套措施,試想,全台已經存在的八百多萬棟房屋,其中多數是區分所有建物,難道也要跟著將原來已經登記好的共有部分產權刪除嗎?很多車位也都在公設內,如果共有部分產權刪除或求愛訊息不予登記,將如何區分誰有買停車位?沒有車位產權,車位將無法貸款!又,屆時會不會造成在立法前,一堆搶建搶完工不顧工程品質的建案,急著趕緊搶辦登記公設呢!再試想,非區分所有建物的使用空間全部都可登記,而區分所有建物的公用空間就不予登記,如此真的可以合乎公平正義嗎?
另外,共有部分產權不予登記,也將衝擊現存「實價登錄」制度的價格真實性,試算前後兩間價值相近的區分所有建物,都是價值二○○○萬元,都是四○坪,現在登錄每坪五○萬元,立法後,扣除三○%的公設,剩下二十八坪,一登錄單價就變成七十一點四萬元,兩者之間每坪竟相差二十一點四萬元!民眾真的能區分出其箇中三昧嗎?
除此,「不動產登記法」草案,將原來「土地登記規則」第二章「登記書表簿冊圖狀」幾近全數刪除,找不到第一次登記案件應永久保存及一般登記案件應保存十五年之原有規定,且全部草案亦遍尋不著測量程序及其損害賠償之立法依據,如何能貫徹大法官六○○號解釋文的精神呢?以上總總,仍有賴內政部和專家學者,再行研議出更為落實有效的法案。但平心而論,內政部為健全我國不動產地籍管理及保障人民財產權及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努力和用心,仍是值得民眾大聲加油和鼓勵!(記者凃世忠特稿)父母送房 有負擔的贈與划算嗎?
理財周刊作者文.莊孟翰(顏瓊真整理) | 理財周刊 – 2015年6月12日 下午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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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送房 有負擔的贈與划算嗎?
Q:台北蔣先生問:父母常以買房方式來贈與子女,幫助子女成家立業之外,也能達到節稅功能,「附有負擔之贈與」即是常見案例,亦即約定房貸由兒子承接,請問贈與稅要如何計算?
A: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舉例說明:在解析之前,應先了解一下法令相關規定。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有關「扣除額」的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另第22條有關「免稅額」的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贈與稅的計算公式為:(贈與總額-扣除額-免稅額)×稅率10%=應納贈與稅
就蔣先生所問的「附有負擔之不動產贈與」舉兩個案例說明如下:
【情況1】一般情況贈與試算
◆不動產市價1,500萬元 ◆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合計900萬元
【情況2】附負擔不動產贈與試算 說明:父親以自有現金1,000萬元及向銀行貸款500萬元購買市價1,500萬元之不動產,再將此不動產及房貸一起贈與子女,以後這間房子的房貸由子女繳納。 ◆不動產市價1,500萬元 ◆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合計900萬元
◆房貸500萬元 由【情況1】及【情況2】兩範例可知,善用「贈與附有負擔」後,可大幅降低贈與稅應納稅額(由68萬元降至18萬元)。
但因房地合一新稅制甫於6月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即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因此,日後售屋時,則要小心「賣價減買價,財產交易所得變大」的問題。
因為多年後,若子女要出售此受贈之不動產時,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是以當時父親申報贈與稅時的價值作為子女的取得成本,即是以900萬元所包含的「房屋評定現值」當房屋部分的取得成本,而非依當時房屋部分的市價,亦即減項─房屋取得成本降低,導致出售不動產之財產交易所得變高。
舉例來說:若贈與時的房屋評定現值為450萬元(市價為750萬元),日後出售該不動產,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所使用的原始取得成本即為450萬元。若房屋部份的售價為750萬元,即會產生財產交易所得300萬元,必須課徵5~45%的所得稅。
實質結果:雖然房屋的贈與稅課稅基礎低估了300萬元價值,節省了贈與稅(稅率10%),但日後財產交易所得稅(稅率5~45%)增加。最終出售後究竟有利或不利,尚不一定。
此外,還得注意以下3大事項:
一、受贈人必須有還款及支付貸款利息的資力:
若A無工作、工作所得偏低或國稅局查調其歷年所得都不高,突然受贈一筆附有負擔之不動產,若國稅局認為A無償還能力,會調整此筆贈與稅申報,剔除原先贈與人申報之附有負擔扣除額,故申報扣除附有負擔扣除額,實務上需提出受贈人所得證明等文件。
二、贈與行為發生後再借貸的款項,無法以附有負擔方式扣除: 主張「附有負擔贈與」,受贈人負擔部分必須於贈與時即已「同時」存在。父母在申報贈與時若主張此不動產之房貸將由其子女(受贈者)承擔,但國稅局發現此筆向銀行的貸款是在贈與日後才進行申請,則國稅局會調整此筆贈與稅申報,剔除原贈與人申報之附有負擔扣除額並對贈與人補稅。
三、資金有無回流跡象(即附有負擔之債務日後並非係真實由受贈人償還):
若父親(贈與人)贈與不動產予子女時,主張贈與標的有設定抵押權予丁君,該贈與附有負擔,應予以扣除。倘若國稅局發現丁君並不知該債務轉由他人負擔;其次,雖然子女有將部分債務金額轉與父親,但父親並無法證明此筆金額的確有償還丁君時,國稅局就會將父親原先主張的附有負擔扣除額剔除,並補發新稅單予其父,補徵因先前扣除附有負擔部分而少徵之贈與稅。
「審閱期」攸關權益,買屋前宜堅持
Q:新北市莊小姐問:何謂審閱期?簽訂預售契約前應注意哪些事項?
A:莊孟翰答: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定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建設公司簽定之不動產買賣契約,屬於定型化契約的一種,對於應否預留契約審閱期間,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為:
按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定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此外,依內政部103年4月所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以及101年10月所公布之「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規定,不論是預售屋或成屋,契約審閱期間均為「至少五日」。
因此,簽訂契約前應預留審閱期,並確實了解契約條文內容細節,如有疑問,不妨先請教律師、代書或房地產專家後,再行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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