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界有多東西我們不理解的事情!!


會覺得很扯


就像是正妹的男友往往都不是帥哥


(就像網路上這一位讓我們非常覺得佩服的勵志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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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帥哥身邊的女友也往往不是大正妹(當然正不正是見人見智啦)


然後各位就會開始想告訴你香水推薦 ptt的秘密


這個正妹可能那個男的很有錢才追得到?


這個帥哥可能是那個女生很溫柔賢淑才會很喜歡?


或者是可能是有特別的地方吸引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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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原因都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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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一件事情我敢肯定各位我一說你就會發現


你喜歡的人就是會有一股吸引你的味道!!


不是那種很濃的香水味 讓人產生舒適、放鬆且歡愉的感覺


會想呆在他(她)身邊 再久也不會不耐煩那種感覺


我想各位應該了解到我在說什麼


我個人非常有GOOGLE的精神(網路上查了好多的資料)


查到可能是費洛蒙產生的作用


(有興趣可以去看維基百科等資料查一下喔)


不過各位可能也會想


那為什麼有些人噴了香水反而你會不喜歡靠近??


這個我也有查


要嘛就是很單純的香水要不然就是,不會吸引人類的費洛蒙


(可能是豬的還是其他動物的 豬的費洛蒙可是只會吸引到豬喔)


就像下面這部新聞影片那樣爆料出九成都假的(沒有吸引帥哥 反而可能到吸引豬哥…)



所以我就查了一下台灣哪裡有真的在賣人類費洛蒙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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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有一個實驗 挑了二對雙胞胎(男的女的各一對)去參加聯誼約會


讓二對雙胞胎各其中一位噴上費洛蒙香水


理論上正常來說雙胞胎吸引力應該差不多


不過你看完影片會發現結果卻是非常驚人喔!!



還有一部影片叫女人不壞就有提到:我們可以利用費洛蒙操控愛情的感覺


神奇喔!!(希望各位有興趣多找找網路上的相關資料 你會發現費洛蒙真的很屌)



還有好多好多的影片分享著費洛蒙會影響到愛情


人與人之間的吸引力


所以不是說隨便買瓶香水有香味就是費洛蒙香水


而是指有人類費洛蒙的香水才是真的費洛蒙香水


以剛剛我推薦的網站為例子


第六感 人類費洛蒙:http://goo.gl/v74NMd


你會發現在他的購物頁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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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網友 看你想用在什麼方面


相信可以試試看 如果真的超有效的


(我相信有用的東西不會貴 沒有用的東西再便宜也浪費錢這個道理)


希望你能多推薦給你的好朋友試試


因為費洛蒙對很多人來說 是非常棒的聖品


尤其是使用過後你就知道


(記得不要沉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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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灰姑娘告贏惡老闆 討回積欠的薪資還有…勞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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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作者葉瑜娟 | 風傳媒 – 2015年9月21日 上午10:46

「我知道他的薪水,可是那時候並不知道基本工資這一塊,一般我們也不會去查,以前我們都笨笨的阿,不像現在比較聰明會去看基本工資多少,反正有工作就好,哪有說還計較多少。」
問起小玲應徵上一份工作的情形,小玲說當時只知道這個工作的薪水不高,但當時並不知道有基本工資的規定,如果不是在50幾歲時與公司打了一場官司,也許小玲到現在都還不知道,自己過去應徵的許多工作薪資都遠低於基本工資。
53歲的小玲和47歲的小高才剛脫離一段極不平等的僱傭關係,2人都是工作20幾年來第一次這麼「不聽話」,但這一次的不聽話幫小玲及小高贏回了許多東西,不僅有公司積欠的薪資、加班費及退休金,也喚醒了她們最珍貴的勞動意識。
惡質資方遷廠 耍手段開除不聽話員工
故事是這樣開始的,小玲和小高原先在新北市的一家電子公司工作,薪水須加上各項津貼才勉強搆到當時的基本工資18香水推薦 pttK,有一天,這家公司突然宣布在桃園設立了新廠,要部份員工移到新廠工作,但除了交通車外,什麼補償都沒有,額外的通勤時間也不能算作工時。
為了到新廠工作,工人每天7點半就必須集合搭車,要工作到晚上6點才能坐交通車回台北,等於工人每天須多花2個小時通勤,小高、小玲及另外7位員工不想過去新廠,香水推薦 ptt因而向公司反應無法配合。公司便要她們全部進到一間會議室裡等消息,等了2、3天後,就接到公司公文指控她們曠工,她們向公司表明想進工廠工作,公司卻仍叫她們繼續在會議室裡等消息,幾天後小玲及小高又收到公司予以免職的公文。
小高--專訪
47歲的小高才剛脫離一段極不平等的僱傭關係。(吳逸驊攝)
小玲描述當時雖然生氣卻又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好在後來透過親友認識她們口中的「林大哥」-工運人士林子文。林子文檢視她們的勞動狀況後才發現問題重重,不僅薪資不到基本工資、長期超時加班,就連勞退提撥金額也不對,向勞工局檢舉後,小玲、小高及其他4位同事也開始跟公司打確認僱傭關係的官司。
為了打官司 忍受冷嘲熱諷回公司上班
一審宣判小玲等人贏了,但公司不服審判再提上訴,為了確認僱傭關係,小玲及小高等提訴訟的6人只能再硬著頭皮回公司上班。
「那時再回去做,心裡真的很煎熬」,想起當時回公司上班的日子,小玲心有餘香水推薦 ptt悸地說。對小玲及小高來說,每天上班路途都好比戰場,從坐上交通車開始,其他同意遷廠的工人不時提到,「有些人跟公司打官司打了半天,最後還不是要回來看公司臉色」,只要小玲她們稍微回嘴,其他工人馬上跑回公司告狀。而到了公司,又是一連串折磨的開始,公司分別約談6位參與訴訟的工人,就像特務偵訊犯人一般,有時摸頭說要幫工人還債,有時恐嚇說如果繼續打官司未來會找不到工作,有時質問工人怎麼有錢找律師,就希望能從工人口中問出是誰帶頭去找工會及勞工局幫忙的,更以業務調整名義,要將工人調到倉庫去。
公司偵訊軟硬兼施 只想套出誰是「主謀」
面對公司的軟硬兼施,小玲及小高各有一套因應辦法。小高說自己常跟公司講道理,公司問什麼她都回答得出來,好比公司要求和解時,她就說,「要和解可以啊,但一定要我香水推薦 ptt的律師在場」,公司試了好幾次,發現都拗不過她,認為是她帶頭抗爭,便將她開除了,由於律師曾再三告誡她們,被開除沒關係,但千萬不能自己主動離職,因此被開除彷彿象徵著勝利,小高開心地說,「終於不用每天被他折磨了!」
小玲則說,自己是用比較低的姿態回應公司。像是公司說,有人指她帶頭找工會,她一派無辜地說,「我不知道啊!我看起來像這麼厲害嗎?」當公司要調她去倉庫,她則是不斷強調擔心自己會出錯,哀求公司不要調職。
6人打官司 幫全體員工討回工資
最終小玲及小高贏了這場與公司間的漫長拉鋸戰,全體工人因而成功討回公司少給的工資及提撥金,其中也包括在交通車上對小玲及小高冷嘲熱諷的那一群人。
經歷了這一場與公司的對抗後,小玲及小高開始意識到勞動權益的重要性。小玲說她現在會去上工會的勞健保課,看到早餐店以60元時薪徵人,還會去質問怎麼那麼低,也會勸女兒不要向惡質資方低頭;而小高認為,民間還是有太多薪水不到基本工資的職缺,政府除了被動地等人檢舉外,也應主動出擊,才能真正改善低薪的情況。
【案例1】孩子大了負擔輕 才敢站出來
「如果我們小孩都還在讀書需要用錢的話,根本不可能跟他這樣子(指打官司)。」談起為何選擇站出來與公司對抗,小玲及小高說,許多人自願離職的原因都是孩子年紀小、又有房貸要付,加上只領20K的基本工資,經濟負擔非常大,與其花時間與公司抗爭,不如趕快辭掉在附近重新找工作,但她們認為,總是要有人跳出來,否則永遠都還是會有勞工被公司欺壓,正好現在孩子都大了、負擔也比過去輕,才有辦法站出來。
「那時候想說豁出去了!貸款還完了,小孩子也開始幫忙賺錢了,比較沒有壓力,才勇敢站出來打這個官司。不然以前有房屋貸款壓力什麼的,根本就不敢出來啊!」小高說,過去小孩還在念書時,每個月近2萬元的基本工資,需支付1萬多元的房貸、全家的伙食費及交通費等,就算再節儉,也很難維持收支平衡,但小高不斷說自己「還算幸運」,在過去景氣好時有很多加班機會,能夠靠著沒有假日的瘋狂加班賺上3、4萬元來維持家計,但提起現況,她不禁感慨,「從金融海嘯過後,許多廠商遷到中國,就沒有這麼好了!」
20150912-004-SMG0035-風數據-基本工資-小高小檔案

【案例2】累了一輩子 想過一下自己的生活
而與小高相比,小玲的經濟負擔更為吃重。小玲和小高一樣須獨力撫養2個小孩,除了每個月近1萬元的房租及水電外,小玲還有1位因故成為植物人的哥哥住在安養院,每月還須支付15000元的安養費,每月支出動輒3萬,幾乎是小玲所領工資的2倍。
「所以我那時候兼兩份工作,8點上班、5點半下班,又趕到另一個地方去做,6點做,做到半夜2點多才下班,回去洗個澡、洗個頭已經快要天亮了!一天睡不到3小時,很累阿!真的很累!」當時小玲為了賺到足夠的生活開銷,只能在白天工廠下班後到卡拉OK店幫人煮飯,這份工作同樣提供18000多元的基本工資,儘管每天睡不到3小時,但終究能掙得3萬多元勉力維持基本生活。
20150912-005-SMG0035-風數據-基本工資-小玲小檔案

其實不論是小玲的兼差或小高的瘋狂加班,都是透過1人當2人用、實質做2份工作來養活自己與家人,也意味著2份基本工資或許才能「照顧勞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
「有時候我都在想,為什麼要過得那麼辛苦?」小玲說,小時候爸爸開計程車,家裡比較窮,她從小學就開始幫忙家務,繼母時常一大早挖她起床洗車,當時她總想著,如果能早點幫忙家裡賺錢,也許就能得到繼母多一點的疼愛,因此一直想著不要讀書要趕快幫忙賺錢,國中開學的那天,老師甚至追到家裡來問怎麼沒有報到,她就躲進廁所裡,跟爸爸說自己要幫忙賺錢不要讀書。
「每次我都跟我兒子講說你媽就是沒讀書,所以一輩子只能當作業員,所以你們就是要用功讀書、坐辦公桌,不要像我這麼累,才賺那一點錢,我都這樣跟我兩個小孩講…我兒子也跟我講說,『媽你不要那麼累啦!我去貸款就好!』但我不要,我不要讓你們一出社會就有壓力在…。」也許是過去沒有選擇繼續升學的缺憾,讓小玲咬緊牙根也不要小孩申請就學貸款,談起過去所吃的苦,小玲不禁哽咽了起來。
「我經常跟我的小孩講說,媽媽想要放假、過一下自己想過的生活,一輩子到現在50幾歲了,終於可以去學一些東西,那天我看到我們電梯口貼農會家政班,就想說要去,以前都沒有機會為自己、為興趣去學一點東西…,」小玲繼續說著,而小高在一旁溫柔地安慰她,不斷說著「沒關係啦!都熬出頭了!」
聽著小玲及小高的故事,忍不住想起人們討論低薪時最常提到的「領XX的人都是自己不努力」及「愛拚才會贏」兩句名言,也許現行的基本工資就是要提醒人們只有夠努力、努力到全年無休、努力到每天只睡3小時,才配擁有一份足以養活自己及家人的薪資。豪宅交屋潮來臨 重稅凌遲
中時電子報作者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2月12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2014年7月1日之後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屋,將適用新版房屋標準單價和房屋評定現值。根據調查,2015至2017年的3年間,台北市總價8,000萬以上、符合豪宅基本定義的住宅,將有高達2,700多戶完工交屋,這些住宅將面對天價房屋稅的震撼教育,成為高稅賦時代的最新重災戶。
由於新版房屋稅調高幅度動輒高達原本的8倍,甚至同一路段、類似產品,新、舊制房屋稅差距恐達30倍,形成「重稅凌遲」。據悉,已有些房市買家不玩了,正紛紛拋售求現。
業界指出,中山區某剛交屋的豪宅案,當初預售時以每坪約120萬元進場的買家,委託房仲轉手4樓的戶別,由於契稅暴增至2、3百萬,接下來更不想每年承擔數百萬元的房屋稅、不爽當市府的「提款機」,因此乾脆以每坪70幾萬賤價求售。
建商也透露,信義計畫區也因信義路五段、忠孝東路五段、松仁路等多處路段大幅調高路段率,在去年7月1日後完工交屋的新屋,算算1戶80坪房屋,房屋稅恐怕跳升到100萬以上,比起同一路段之前完工、適用舊制制的房屋稅僅3萬多元,竟然暴增30倍!
◆2014年7月1日,天堂和地獄之別
大陸建設董事長張良吉痛批:「天下哪裡有這種稅?!」他指出,儘管人民有納稅的義務和責任,但繳稅也要有比例原則,不能剝奪人民財產正常的權利;如今從2014年7月1日起只要差1天,房屋稅賦就猶如一國兩制、天堂和地獄之別,這樣合理嗎?
永慶房產集團研發中心經理黃舒衛表示,最近全台六都新版房屋稅陸續定案,過去多屋族一律適用1.2%房屋稅率吃到飽方案已絕版。取而代之的是,最重平均調高2.6倍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平均調高2.5倍的路段率、以及最高適用3.6%的囤房稅率。
目前全台共有台北市、新北市、宜蘭、高雄市、桃園等陸續調高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其中台北市平均調幅約增160%、新北市調幅約100%、高雄市調幅81%、宜蘭縣35%。市場預估,1年將有3∼4萬戶受到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調升的衝擊。
其中,台北市是公認的「重災區」。住展雜誌研發經理何世昌統計,台北市適用總價8,000萬以上豪宅稅認定標準、可能被課徵豪宅稅者,估計2015∼2017年的未來3年間約有2,700多戶,平均每年約900戶適用新版房屋稅;這數字還不包括辦公、飯店、廠辦、地上權住宅、BOT案等。
◆每坪評定現值,超過實際造價
新版終極房屋稅有多厲害?以正在交屋的「華固松疆」為例,如果在2014年7月1日前使照拚到手,最大的110坪戶別,房屋稅大概是25萬元;不過適用新制後,房屋稅就激增8.5倍、達213萬元。
再如敦化南路一段、市民大道口的新地標「敦南樞苑」,最近將完工交屋,其房屋標準單價就比預售前調高2.36倍;加計豪宅稅率後,每坪評定現值竟暴增8.7倍、達62萬元,幾乎超過實際應有的每坪造價、甚至超越國際「超級豪宅」等級,業界嘲諷這根本是「天龍造價」,全世界大概只有台北市會出現如此離譜的情況。
因為政府已經幫你蓋上豪宅的正字標記,甚至幫你算好房屋評定現值達到「超級豪宅」等級。如果按照政府的房屋稅計算公式,估計若屬自用住宅者要繳137萬房屋稅;而若適用3.6%稅率,房屋稅將暴增至413萬元。這個數字是當初預售時以舊版房屋稅試算金額的8.7倍。
◆鄰近街廓新舊建物,房稅差距大
再來看相隔1個街廓,敦化南路一段、安和路口的「元大?悅」豪宅,是17樓的建築物,因在2010年完工、適用每平方公尺標準單價6,860元;雖然路段率被調高到300%,是全台第一高的路段,而開徵豪宅稅後每坪房屋評定現值也從6萬提高到27萬元;不過「敦南樞苑」完工交屋後,評定現值硬要比「元大?悅」高出2.3倍,每年房屋稅也多出3倍以上,也讓「敦南樞苑」的購屋者痛批稅制不公。
再以同樣面對大安森林公園的元利建設「信義聯勤」,以及鄰近、2010年完工的「勤美樸真」相比,房屋稅負擔更猶如「地獄和天堂」!由於建築物拔高到36樓、37樓,預計2016年完工的「信義聯勤」,估計屆時每平方公尺房屋標準單價將跳升到2萬3,500元,光是每坪房屋評定價值就高達46萬元,與請照當初每坪約6.8萬元相比、暴增6倍。
以「信義聯勤」最小戶別130坪來說,交屋後每年要繳交210萬元房屋稅,最大戶別260坪的房屋稅更達435萬元。再和「勤美樸真」相比,「信義聯勤」房屋稅估計為「勤美樸真」的1.3∼2.4倍。
◆高額的「養房費」將凌遲房市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這一波房屋稅重稅風暴,不只是台北市8,000萬元以上的高級住宅宅會遭殃,連辦公大樓、飯店、購物商場、地上權住宅、BOT案等,接下來房屋稅也無一倖免,面臨高額的「養房費」凌遲房市。
于俊明分析,現在台北市持有3戶以上、以及必須適用3.6%稅率的地上權住戶,每年繳交房屋稅至少跳到平均8.18倍,形成「暴走式」的房屋稅賦。
永慶房產集團研發中心經理黃舒衛表示,由於房屋稅重稅負擔,加上央行對豪宅實施擴大限貸令,北市豪宅認定標準從8,000萬壓低到7,000萬元,最高貸款成數從6成限縮到5成,加上房貸寬限期取消,交屋後必須本金和利息一併償還,還有沈重的契稅、房屋稅、地價稅…。因此坊間有些新案已出現客戶「賴皮」延遲交屋,甚至想違約、斷頭,尋求出場。父母送房 有負擔的贈與划算嗎?
理財周刊作者文.莊孟翰(顏瓊真整理) | 理財周刊 – 2015年6月12日 下午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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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送房 有負擔的贈與划算嗎?觀賞相片
父母送房 有負擔的贈與划算嗎?
Q:台北蔣先生問:父母常以買房方式來贈與子女,幫助子女成家立業之外,也能達到節稅功能,「附有負擔之贈與」即是常見案例,亦即約定房貸由兒子承接,請問贈與稅要如何計算?
A: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舉例說明:在解析之前,應先了解一下法令相關規定。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有關「扣除額」的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另第22條有關「免稅額」的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贈與稅的計算公式為:(贈與總額-扣除額-免稅額)×稅率10%=應納贈與稅
就蔣先生所問的「附有負擔之不動產贈與」舉兩個案例說明如下:
【情況1】一般情況贈與試算
◆不動產市價1,500萬元 ◆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合計900萬元
【情況2】附負擔不動產贈與試算 說明:父親以自有現金1,000萬元及向銀行貸款500萬元購買市價1,500萬元之不動產,再將此不動產及房貸一起贈與子女,以後這間房子的房貸由子女繳納。 ◆不動產市價1,500萬元 ◆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合計900萬元
◆房貸500萬元 由【情況1】及【情況2】兩範例可知,善用「贈與附有負擔」後,可大幅降低贈與稅應納稅額(由68萬元降至18萬元)。
但因房地合一新稅制甫於6月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即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因此,日後售屋時,則要小心「賣價減買價,財產交易所得變大」的問題。
因為多年後,若子女要出售此受贈之不動產時,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是以當時父親申報贈與稅時的價值作為子女的取得成本,即是以900萬元所包含的「房屋評定現值」當房屋部分的取得成本,而非依當時房屋部分的市價,亦即減項─房屋取得成本降低,導致出售不動產之財產交易所得變高。
舉例來說:若贈與時的房屋評定現值為450萬元(市價為750萬元),日後出售該不動產,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所使用的原始取得成本即為450萬元。若房屋部份的售價為750萬元,即會產生財產交易所得300萬元,必須課徵5~45%的所得稅。
實質結果:雖然房屋的贈與稅課稅基礎低估了300萬元價值,節省了贈與稅(稅率10%),但日後財產交易所得稅(稅率5~45%)增加。最終出售後究竟有利或不利,尚不一定。
此外,還得注意以下3大事項:
一、受贈人必須有還款及支付貸款利息的資力:
若A無工作、工作所得偏低或國稅局查調其歷年所得都不高,突然受贈一筆附有負擔之不動產,若國稅局認為A無償還能力,會調整此筆贈與稅申報,剔除原先贈與人申報之附有負擔扣除額,故申報扣除附有負擔扣除額,實務上需提出受贈人所得證明等文件。
二、贈與行為發生後再借貸的款項,無法以附有負擔方式扣除: 主張「附有負擔贈與」,受贈人負擔部分必須於贈與時即已「同時」存在。父母在申報贈與時若主張此不動產之房貸將由其子女(受贈者)承擔,但國稅局發現此筆向銀行的貸款是在贈與日後才進行申請,則國稅局會調整此筆贈與稅申報,剔除原贈與人申報之附有負擔扣除額並對贈與人補稅。
三、資金有無回流跡象(即附有負擔之債務日後並非係真實由受贈人償還):
若父親(贈與人)贈與不動產予子女時,主張贈與標的有設定抵押權予丁君,該贈與附有負擔,應予以扣除。倘若國稅局發現丁君並不知該債務轉由他人負擔;其次,雖然子女有將部分債務金額轉與父親,但父親並無法證明此筆金額的確有償還丁君時,國稅局就會將父親原先主張的附有負擔扣除額剔除,並補發新稅單予其父,補徵因先前扣除附有負擔部分而少徵之贈與稅。
「審閱期」攸關權益,買屋前宜堅持
Q:新北市莊小姐問:何謂審閱期?簽訂預售契約前應注意哪些事項?
A:莊孟翰答: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定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建設公司簽定之不動產買賣契約,屬於定型化契約的一種,對於應否預留契約審閱期間,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為:
按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定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此外,依內政部103年4月所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以及101年10月所公布之「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規定,不論是預售屋或成屋,契約審閱期間均為「至少五日」。
因此,簽訂契約前應預留審閱期,並確實了解契約條文內容細節,如有疑問,不妨先請教律師、代書或房地產專家後,再行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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